我国农村改革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就是: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民实际获得了对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经营自主权,并获得了对自身及其劳动新创造的价值的自由支配权,从而使农民被压抑已久的生产热情和创造欲望充分发挥出来了。事实证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既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又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既适应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延长承包期会不会影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其实,这并不是什么难以处理的问题。许多地方在这方面早已做了积极探索,诸如在稳定承包关系和坚持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鼓励转让、转包、入股、出租、反租倒包等形式,推动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而无须通过行政手段、频繁调地来解决人地矛盾。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则首先需要有农村工业、城镇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能够吸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作为前提。在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尚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强力推行也不会成功。在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当然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这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农民自行决定,而不能靠行政手段来实施。即使在美国,目前绝大多数农场仍然是家庭农场,其劳动,包括大规模机械化劳动,也大多是家庭劳动力完成的。
延长土地承包期会不会阻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延长承包期只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而不是相反。只不过,它对基层政府创新经济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即必须从改变和完善政府的职能入手,以适应市场导向作用的方式来引导和推动农户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事实上,不少地方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出从“公司加农户”到“市场牵龙头”,从“产加销一条龙”到“贸工农一体化”等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样做,既没有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或走“归大堆”的老路,又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问题。
至于说,延长承包期是否会制约集体经济的发展,这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把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实行双层经营,这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也只有靠农业开发和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而不是要与农民争地。